2001年1月23日,7名來自河南省開封市的“法輪功”癡迷者在李洪志歪理邪說的蠱惑下,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點火自焚,1人當場被燒死,4人嚴重燒傷(后年僅12歲的劉思穎搶救無效身亡),另有2人被及時制止。這就是震驚中外的“1·23”自焚事件。如今,“1·23”自焚事件已經(jīng)過去23年,但慘痛的教訓依然讓人無法忘懷。
鐵的事實不容抵賴
自焚事件發(fā)生后,“法輪功”邪教組織極力推脫責任,試圖將責任推到中國政府身上,暗示這場慘劇是由中國政府導演,胡說是“花錢雇傭的演員”等,但這些謊言隨著事件當事人一個個走出來作證而破滅。在境外記者的現(xiàn)場錄像里,真相浮出水面;幸存者、受害者的敘述及肉體和精神傷痛,成為“法輪功”殘害生命的鐵證;國際權(quán)威媒體在調(diào)查后發(fā)出正義聲音;李洪志也屢次在“經(jīng)文”里間接證實:“1·23”自焚事件,他就是始作俑者!
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,由此可見,“1·23”自焚事件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鑿,不容“法輪功”邪教組織抵賴。
事實證明,7名“法輪功”信徒自焚都是在李洪志“法理”蠱惑下的必然結(jié)果。
2000年12日,李洪志發(fā)出《去掉最后的執(zhí)著》,要求信徒“去掉一切常人執(zhí)著,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(zhí)著,從而達到更高生命境界”。
李洪志鼓吹“肉身骯臟論”,蠱惑信徒厭惡生命,聲稱:“人的肉身是最骯臟的。是根本就不能帶到天上去的,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,你具備不了天上那么純潔、那么圣潔,達不到那種狀態(tài)。”(2003年《大紐約地區(qū)法會講法》)劉云芳正是為了丟下骯臟的肉身,奔赴“法輪世界”,才去引火自焚。
在“肉身骯臟說”的基礎(chǔ)上,李洪志進一步引導信徒用自己的肉體換取成“神”走向“圓滿”的路徑。“因為你的死,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報,這不是轉(zhuǎn)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嗎?”(《二零零三年元宵節(jié)講法》),“神不會真正的死亡”(《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會講法》),“你聽說過有極樂世界嗎?法輪世界更美。”“極樂世界樹是金的,地是金的,鳥是金的,花是金的,房子是金的,連佛體都是金光閃閃的。”“所以將來他修成的時候,想要什么伸手即來,要什么有什么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”李洪志以此蠱惑信徒“死可成神”,誘騙信徒舍身取邪,進入“法輪天國”。
為了“圓滿成神”,與媽媽點燃自焚之火的“開心果”劉思影生前對記者說:“去天國,那里到處都是金子,通向天國的路也是金子鋪的。”她說這是媽媽告訴她的。難怪參與自焚的“法輪功”信徒視生命為草芥,還相互道別:“天上見。”
不僅如此,李洪志還向信徒描述:“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,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,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;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,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。”(《轉(zhuǎn)法輪》)以此蠱惑信徒“死亡有快感”,自焚者當然樂赴死地。
既然人的“肉身骯臟”,而“死亡有快感”“上天得福報”,且李洪志又說“我們講元神不滅,這也不是什么迷信”;“我們在高層次上看,人死了,元神不滅”;“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,就是人的軀殼,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,脫掉了,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(zhì)構(gòu)成的身體怎么會死亡呢?”自焚者們自認為身滅神存“元神不滅”,燒掉的只是肉身,而且還“圓滿升天”“返回家園”,這才甘心焚毀自己。自焚者郝慧君承認自己是為“護法”“圓滿”才“放下生死”去自焚的。
正是在李洪志歪理邪說的蠱惑下,山西省屯留縣49歲的李進忠和26歲的常浩馳相信已“功成圓滿”,結(jié)伴舉火身亡;吉林省九臺市的閻繼剛,為“圓滿升天”在玉米地里點火身亡;河南省息縣28歲的曹麗,帶著1歲兒子一起點火身亡;湖南常德的譚一輝,在北京海淀區(qū)萬壽路舉火身亡;河南省濟源市的王保濤在該市世紀廣場點火身亡……無可抵賴的現(xiàn)實,血淋淋的自焚慘劇,正是這些“法輪功”信徒,用生命的代價,實證了李洪志編造的歪理邪說是如此的邪惡,無時不在警示李洪志就是“自焚”事件的幕后元兇。
當事人如何說
經(jīng)歷“1·23”自焚事件的當事人最具說服力。自焚事件的組織者王進東事后不斷反思,寫出了《愚昧·死亡·新生》《“法輪功”是愚昧的代名詞》等文章,詳細地介紹和反思了“1·23”自焚事件。另一組織者薛紅軍得知李洪志一伙不承認自焚者是“法輪功”信徒時,氣憤得雙手顫抖,“他們是睜眼說瞎話,李洪志想推脫責任天理難容啊!”
一部分“法輪功”信徒通過“1·23”自焚事件看透了“法輪功”邪教的真面目,果斷地放棄并遠離了“法輪功”,有的還加入到反邪教志愿者行列。比如,原“法輪功”信徒陳斌結(jié)合自己的經(jīng)歷,透析“1·23”自焚事件,撰寫了《怎樣認識李洪志和“法輪功”》一文,并現(xiàn)身說法挽救多名“法輪功”癡迷者。山東原“法輪功”信徒鄭曉燕在《我慶幸沒有成為天安門前第八個自焚者》一文中,發(fā)自內(nèi)心地寫道:“(如果)不是政府及時挽救了我,那第八個天安門自焚者就是我!”
由此看出,“法輪功”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,李洪志的品行是多么的敗壞,人們對“法輪功”是多么的憎恨。
“1·23”自焚事件,是當事人心中永遠的噩夢,也是人們心中永遠無法抹去的傷痛。
境外媒體、專家從“1·23”自焚事件中,得出“法輪功”是邪教的結(jié)論。
再看看境外人士如何看待“1·23”自焚事件。路透社記者Jeremy Page撰文告訴人們:“我認為,‘法輪功’已經(jīng)發(fā)展成為一個反人類、反社會的邪教組織。”
法國《歐洲時報》發(fā)表評論說:“李洪志從一開始宣揚迷信到現(xiàn)在指使信徒去自焚,這哪里是在練功健身,或者是叫人向善?就從這一點也可看出‘法輪功’早已墮落成了邪教。”韓國《教會與異端》發(fā)表文章《“法輪功”是邪教!》一文稱:“目前中外記者聯(lián)合采訪了參加自焚的幾名幸存者和策動自焚事件的1名‘法輪功’學員。學員們強烈譴責‘法輪功’是邪教組織,欺騙和愚弄了自己。”美國《時代周刊》在“法輪功”專輯里發(fā)表題為《轉(zhuǎn)折點》的評論文章中評論道:“‘法輪功’頭目在自焚發(fā)生后胡搞了一個拙劣的補救。他們不是承認5個抗議者可能是受誤導的弟子,而是否認了跟他們的任何聯(lián)系。難以置信地,‘法輪功’網(wǎng)站堅持說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,幾乎無人信服那個臺詞。”
美國邪教問題專家瑞克·羅斯對幸存者陳果等進行了采訪,在其文章中剖析了慘劇發(fā)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,“‘法輪功’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,而不承認正是由于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”,“一個組織的教義和練習能夠危及批判性思維,損害理性思考,這就是為何這個組織被稱之為邪教”。羅斯提醒世人,“天安門悲劇從另一方面證明了‘法輪功’具有潛在危險性,可以視其為一個破壞性邪教”!
瑪格麗特·泰勒·辛格被公認為“全世界最重要的邪教問題研究權(quán)威”,其生前曾表示閱讀了能找到的李洪志所有言論的英文翻譯,認為“法輪功”具有典型的破壞性邪教特征。
“1·23”自焚事件讓世人看清了“法輪功”邪教的真實面目,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,邪惡的教義成了信徒殘害生命的教唆,也讓人們識清了邪教的危害性。邪教主的罪行罄竹難書,人們只有遠離邪教,才能免遭落入邪教組織精心布下荼毒生靈的邪惡陷阱。